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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作出卓越贡献
2015-10-27 17:59:03
作者:彭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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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彭真诞辰一百周年•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为纪念彭真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缅怀他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建立的丰功伟绩,本刊特发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李海文、航天部第三研究院高级讲师王燕玲2001年6月l日、2月16日对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法律委员会主任彭冲和原公安部副部长俞雷的两篇专访。两文从不同的角度回忆了彭真同志主持全国人大工作和分管新中国政法战线工作时期,对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采访人:您是十一大的中央政治局委员,1980年春又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人大副委员长,当时彭真同志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书记,人大副委员长,你们工作接触一定很多,请讲讲你们在一起工作的情况。

    彭冲:三中全会后,中央为彭真同志平反,邓小平同志请他出来主持法制工作,由他牵头组建法制委员会,当时的法制委员会有80人之多。法制委员会负责起草法律,这项工作做了许多年。1979年7月补选他为副委员长,1983年他当选为委员长,1988年离任。9年期间,全国人大通过80多部法律和关于法律的决定,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人大是做什么的?刘少奇同志在第一次人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时说:“依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全统一行使最高的国家权力,而我们的国家行政机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受它监督,并可由它罢免乙”①(《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57页。)他说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这是人大的性质。

    起草第一部宪法,毛主席是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当时他住在杭州,亲自主持起草宪法。1954年3月拿出第一稿,各大城市组织各个方面的代表共8000人讨论,我当时作为南京的市长、第一书记参加了讨论。刘少奇同志说:“这八千多人都是宪法起草工作的参加者。”②(《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32~133页。)我们很认真,参阅中央下发的各国的宪法资料,作比较研究,一面理解,一面讨论发表意见。8000千多人讨论后修改产生的宪法草案,于当年6月公布,让全国人民讨论了两个月,有1.5亿人参加。后来,19书年四届人大“四人帮”干扰宪法的修改工作。1978年五届人大不得不第二次修改宪法,由于比较匆忙,仍留有“文革”的痕迹。所以1980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再次修改宪法,叶剑英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庆龄和彭真担任副主任委员,实际由彭真主持修改宪法。

    采访人:您说彭真同志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了卓越贡献。这个评价很高,请多讲几句。

    彭冲:彭真同志在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补选为人大副委员长,那时委员长是叶帅,叶帅年世已高,身体不好,由彭真主持工作。六届人大彭真同志当选为委员长。我做副委员长兼任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为什么说彭真同志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卓越贡献?

    第一,现在正在执行的人大的许多制度都是在彭真同志领导下制定的。如现在人大常委每两个月开一次会。“文革”期间根本就不是这样,多少年不开一次会。

    又如每次人大常委开会,他让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大主任来列席。这有利于了解情况,联系地方,也培养地方的干部。过去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才有立法权,现在地方也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再如他办事很讲程序。提案通过要讲少数服从多数,这既是程序,也是原则。他说:“事物是在矛盾中发展的。要欢迎不同意见,对不同意见要很好地听取,认真地考虑。不同意见越多越好,有不同意见就可以比较、可以鉴别。”①(《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23页。)每次常委会全体会议或联组会,他都要参加,允许自由发表不同意见,可以争论。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破产法的情况,电视台连播了几天,在全国影响很大。耿庵、叶飞、廖汉生、黄华同志和我都参加了,彭真同志自始至终参加,并于一天深夜寄信给我们,建议充分听取意见,集中意见,更深入地研究。

    第二,彭真同志主持人大工作时,对立法工作抓得很紧,几个大法都是他主持搞的,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商法(经济法),组织法等。这些法律都是非常重要的,是基本法律。刑法,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

    民法通则,决定民事关系。中国地大,民族多,情况复杂,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一样,民俗不一样,并且国家在发展,各种情况都在变化。他说:“如果说什么是民法的母亲的话,就法律体系本身来说是宪法,但归根到底,还是中国的实际是母亲,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十亿人民是母亲。”他在确定民法的基本内容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组织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这些法律决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机构和基本制度。

    商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所得税法、专利法、商标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婚姻法、兵役法、继承法等。保证了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地转轨。

    另外还有诉讼法,这是程序法,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诉讼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在彭真同志退下来后通过的,但是他对此法制定起了很大的作用。正因为彭真同志有这些贡献,所以我说他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采访人:1980年,为了审理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中央成立了“两案”审理指导委员会,您当时是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请讲讲审理“两案”最难的问题是什么?

    彭冲:当年审理“两案”由彭真、我、伍修权、王鹤寿、江华、黄火青、赵苍璧7人组成的指导委员会,现在就留下我一个了,其他6位同志都先后去世。

    审理“两案”时,指导委员会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罪”与“非罪”的界线怎么划?路线错误要不要判罪?林、江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与我们党的错误纠缠在一起,怎样把两者严格分开。彭真同志一开始就明确提出,“两案”只审触犯刑法的罪行。他说:“把林彪和‘四人帮’犯罪和好人犯错误分开。”“只审刑事犯罪问题,不包括路线问题。”“不审理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不解决党纪、军纪、政纪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彭真同志是立了大功的,值得在撰写《彭真传》时大书特书。

    采访人:审理“两案”主要是审理哪些罪行?

    彭冲:根据只审罪行不审错误这个精神,主要是审理了两条罪行:一条是陷害大批干部;一条是谋杀毛主席。他们直接迫害的干部群众达70多万,迫害致死达3万人。在起诉书上有名有姓的就有七八十个高级干部。这些高级干部有的被判徒刑,有的被迫害致死。第二是谋杀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林立果在上海有秘密据点,他们起草了《571工程》,将毛主席的代号定为B52,这些都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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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msnew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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