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64年前由晋绥解放区为我村刘六八家颁发的土地证上清楚地记载着,当时,“查本县(代县)第三区七里铺村户主刘六八一家,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十一垧二分,房屋三间,经勘查确属实。在为保证人民土地房屋所有权,特为证明。嗣後此项土地所有权即归该户所有此证。”可以说,这是当时农民翻身做主人的历史见证。土地证里还列有“土地房屋四界表”,详细对所分房屋土地的坐落(地名)、类别、数量以及东南西北相邻地界,都登记得一清二楚。同时在左下方还有代县县长和代县农会主任盖章。